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2014-09-16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9月15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0月14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CWQC11407059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东莞市伟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新区
投资金额:485768400.00元
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20万立方米/d,用地面积约266385平方米,采用改良AA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执行国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标(DB44/26-2001)较严值;厂外配套截污管网约7.05km(主要为新民和长安新区截污主干管),管径为DN400~DN2200。项目估算总投资57155.13万元,工程建安费用(一类费用)为48576.84万元。
发包范围: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外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 70 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1)初步设计: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提交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备案手续;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给水排水不分等级 (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要求:①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②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③大专学历需具备12年以上设计经历,或本科学历需具备8年以上设计经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具备6年以上设计经历;④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4日9时30分, 2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10月14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2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9月15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0月14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自行免费下载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203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本工程实行投标人固定投标员进场制度;
2、本工程只接受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手续,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及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未在市住建局办理好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投标人则应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以上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4、投标保证金式: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单独出具的保函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共同出具的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收款单位(全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 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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