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勘察
2014-09-22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9月22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0月14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DQXC11407073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勘察
工程地址:东莞市清溪镇
投资金额:246900000.00元
工程规模: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总长度31.65km,截污管线管径D400~D1200,总投资约24690万元,建安费约20392万元。
发包范围: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勘察,主要包括对服务范围内的管网沿线进行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中标人还需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基础资料和勘察任务书。
服务期限:(1)地质勘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地质勘察报告。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得施工图审查备案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并且 岩土工程乙级 并且 工程测量甲级 (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总勘察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②已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③年龄限60 周岁及以下,10 年或以上工程勘察经历。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4日15时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10月14日15时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9月22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0月14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1662698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34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且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总勘察负责人要求: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②已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③年龄限60 周岁及以下,10 年或以上工程勘察经历。
(4)、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5)、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修订)》(粤水建管(2010)247 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有被投诉或接受调查的单位不可以参加投标。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继续沿用原有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3〕46号)及《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勘察负责人的查询结果)。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由招标人在投标会上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集中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②拟派项目总勘察负责人已登记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时,其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也由招标人在投标会上统一通过系统查询,并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③拟派项目总勘察负责人尚未登记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时,投标人需提交拟派项目总勘察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4.1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④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包括统一查询和纸质版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应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发现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要作为不良信息,一并记入投标人或承包人诚信档案。
⑤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其法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总勘察负责人的信息(如: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仍缺失或有误的,须参照《关于补录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通知》(东建市[2013]61号)的要求尽快完善;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行贿犯罪档案集中查询系统无法查询的,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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