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5年度东莞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80号)
2015-10-13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东莞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下列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四类项目(此前已获奖的项目均不得再次参评),均可参加评选:
(一)工程勘察
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11月期间,基础部分已经施工并验评的项目,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具有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
1.工程设计: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11月期间,我市范围内已经竣工验收投产的完整工程或单项工程,包括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上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具有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设计单位出具该项目拟于2016年1月1日前主体结构封顶证明文件(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具“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2.设计方案: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11月期间,凡我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具有市住建局核发的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设计),市财政投资项目可凭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参评。
(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11月期间,凡我市范围内已经竣工验收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具有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2014年11月前投产,未参加过评选的个别工程项目,经情况说明,亦可申请评选。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类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勘察项目可以按开发期参评,但同一规划小区仅限参评一次。
二、评奖等级、评选标准和评奖比例
(一)评奖等级:本次评选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及优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标准: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市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要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领先水平;
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市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三)评奖比例:各种级别奖项的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1/2,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2:7设定。
(四)获奖人员:申报市优秀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和市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单项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市优秀工程勘察项目和市优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单项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以上所有奖项申报的主要获奖人员均须登记在该工程项目的《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
三、申报要求
本市甲级资质和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市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申报项目不少于2项(参评类别不限),本市乙级资质和已在莞建立信用档案的外市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申报项目不少于1项(参评类别不限)。对未按要求申报的企业,市住建局不纳入2015年度企业评优名单。
(一)申报项目应是由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以其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批准立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及施工许可证,工程已基本建成并具有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申报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除外)。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定额及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其勘察、设计不存在质量不良记录。
(五)未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不予参评。
(六)申报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已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七)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且符合申报程序。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材料、图纸、图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按附件2-5中有关各《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分类别填妥(请自行登陆东莞建设网http://www.dgjs.gov.cn/ 或东莞勘察设计网http://www.dgkcjs.org/ 下载填写,A4纸打印、软皮装订)。
(二)附件材料A4软皮装订一式两份(不需加盖公章)。
(三)图纸数量按照各专业的申报说明提交,A3图幅白色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封面仅注明工程名称,图纸内容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签名,图片需加注项目名称及图片说明,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各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勘察:完整的勘察成果报告书,必要的工程勘察图纸。勘察成果报告书必须与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的成果报告内容相一致;勘察报告文本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A4或A3规格,但大于A3规格须折叠整齐装订成A3文本,并能较全面反映工程勘察状况,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准确,数量及深度以能完整反映工程信息为准。
2.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图纸提供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及3~8幅最能体现该参选项目优势的实景图片(做简要文字说明,图片分辨率不能低于2400dpi)。工业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及计算书);高层建筑及大跨度公共建筑项目应包括结构、设备主要图纸和勘察报告。设计文本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A4或A3规格,但大于A3规格须折叠整齐装订成A3文本,并能较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准确,数量及深度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按照“先主导、后辅助”的次序装订)。
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设计图纸提供总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彩色效果图等,设计说明简述设计创新点,设计理念、构思,环境效果,新技术应用等内容,要求内容翔实,突出亮点。设计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A4或A3规格,但大于A3规格须折叠整齐装订成A3文本,并能较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准确,数量及深度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另外增加最能体现该参选项目优势的图片作展板一块(90cm宽、180cm高,黑底、加厚、过膜的KT板)。该展板上应提供简单的图片及简要的项目说明,左上方醒目字体标注项目名称。展板上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
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提供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及3~8幅最能体现该参选项目优势的实景图片(做简要文字说明,图片分辨率不能低于2400dpi)。工业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及计算书);设计文本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A4或A3规格,但大于A3规格须折叠整齐装订成A3文本,并能较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准确,数量及深度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按照“先主导、后辅助”的次序装订)。
(四)以上材料提交刻录电子文件(《申报表》需WORD文件)的光盘一份,请用光盘笔在光盘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单位名称(请勿用贴字条或在光盘袋上书写等方式)。
(五)凡资料不全者,不予评选。
(六)申报材料的事后处理: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保留三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五、申报办法
(一)所有参评项目应事先经过申报单位内部评选,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整理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参加市优评选。
(二)申报时间及地址:
1.填报参选项目计划表时间: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1日前将“附件1:2015年度东莞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参选项目计划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各一份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逾期未报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2.报送申报项目资料时间: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详细申报材料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二楼211室。
六、评优与奖励
请市财政投资工程各代建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市住建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分别组成评选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选,评优组织工作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
被评为市级优秀的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在东莞建设网公布及予以表彰,并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记分标准》中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规定,对获奖单位给予良好行为加分奖励。同时,由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获奖单位奖牌、证书以及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个人荣誉证书。
对获得一、二等奖以上的优秀项目,待获奖单位按规定补齐材料后由市勘察设计协会集中推荐参加2017年度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
七、申报未尽事宜具体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市勘察设计协会,胥小姐,黄小姐;电话0769-22604650,传真:0769-22768418,邮箱:22604650@dgkcsj.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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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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