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行业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81号)

2015-10-23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行业管理,提高我市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水平,维护勘察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我局近期就勘察行业管理相关问题召开了企业座谈会,经认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勘察行业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对企业勘察进场作业管理,增加企业勘察进场作业的前置条件。勘察企业必须具备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发包登记(非招标项目)、勘察合同等相关资料后,方可进场勘察作业。

        二、对勘察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未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市勘察企业采取“严进严管”管理措施,须具备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需要招标的)或发包登记(不需要招标的)、勘察合同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承接业务登记通过后方可进场勘察。对本市和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市勘察企业采取“宽进严管”管理措施,只需自行确认项目立项文件、勘察合同等相关资料具备后即可进场勘察,其承接业务登记审核参照现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做法,纳入初步设计审查(需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或施工图审查备案(不需初步设计审查项目)阶段并联办理。

        三、调整勘察企业信用分值管理机制。对勘察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条款中门槛较低、技术含量较少的“勘察邀请招标中标”、“勘察公开招标中标”、“勘察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人”等三项条款予以取消改变目前勘察企业普遍存在的“重”招投标项目入围与“摇珠”中标,“轻”勘察现场质量管理的情况。同时,为促进企业加强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将定期组织勘察现场作业示范工地观摩活动,并增加“会议观摩、示范工地(市级)”的勘察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条款,分值为30分。

        四、加强和规范勘察企业及勘察现场监督管理

        (一)组织开展对勘察企业土工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勘察设计土工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土工试验质量,我局将参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定期检查制度与检查表格,组织开展勘察企业土工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地质编录人员配备要求

        地质编录员作为技术人员,除了对勘察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勘察作业原始资料及时检查验收,对钻孔岩土芯样进行编录等大量重要的工作,为确保野外编录及时、准确,提高现场勘察质量,现规定由原来每1名地质编录员最多只能负责同一勘察项目5台钻机的编录工作变更为3台钻机/人,现场作业钻机数目超过3台时,须按比例配置地质编录员。

        (三)实施勘察现场作业的事后抽查

        勘察单位确认现场作业完成后,我局对勘察项目现场作业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钻孔数量是否不少于《勘察纲要》或其附图上要求的数量,各钻孔原始记录是否齐全;各个台班的原始记录是否都能做到完整、规范等。对抽查发现存在不按规定要求实施勘察作业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中“调整勘察企业信用分值管理机制”内容执行时间按《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东建办〔2015〕63号)规定实施,其他内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局原文件规定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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