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新基河系统内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016-03-14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2月5日8时30分 至 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CHCC11607818
建设单位: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新基河系统内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南城
投资金额:195512500.00元
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新基河流域沿着广彩路、莞太路、育才路及现状空地新建分流管涵,最终进入周溪水陂涌,设计分流能力为54立方米/s;其中①沿广彩路敷设2根DN35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总长约2485m;②沿莞太路敷设2孔5.0x3.0m箱涵,箱涵总长约951m;③在新基河出口设置泵站1座,泵站规模拟定49.5立方米/s。项目总投资约19551.25万元,工程建安费约16636.09万元。
发包范围:新基河系统内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包括:1、勘察,内容包括对拟建内涝整治区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以及内涝收集口调查等;2、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新建箱涵、敷设管道、泵站及附属设施工程(含深基坑)等。 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勘察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1)勘察工期:勘察成果的进度由中标人根据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自行控制;(2)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续;(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提交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备案手续;(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测量乙级 并且 岩土工程甲级 )并且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第(1)和(2)项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备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给排水工程不分等级 (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①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②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 3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3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2月5日8时30分 至 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自行免费下载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203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本工程实行投标人固定投标员进场制度;
2、本工程只接受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手续,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及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未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投标人则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以上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4、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 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 19:00 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5、投标保证金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收款单位(全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 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查询,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仅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即可)。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和交易中心建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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