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实施严格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108号)

2015-10-23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关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实施严格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108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6月7日,我市麻涌镇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码头配套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这起事故,给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敲响了施工安全生产的警钟。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严格监管

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和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市建科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用于施工。建设工程在我局申办施工许可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提交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同时由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交有关按论证方案施工的承诺书(具体承诺书样式我局将在施工许可相关办事指南中公布),承诺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若施工现场未按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的,全部拆除重新按论证方案进行施工,同时接受我局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的处罚和相关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方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组织现场施工

        (一)建设单位不得为降低成本等原因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改变经论证审查的方案,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现场施工的监管,对施工企业不按方案施工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按方案施工。对违反上述要求,现场未按方案施工的,我局将责令施工单位拆除后重新按方案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对建设单位及其现场项目负责人擅自要求施工单位不按方案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两个月内暂时停止在我局办理相关新业务的处理。

        (二)施工企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明确按方案施工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发现现场不按照方案施工的,一律责令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全部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按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企业第一次发生不按方案施工的,处以暂停信用手册3个月和信用扣分30分的处理;一年内两次发生上述情况的,撤销信用手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监理企业应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并按规定在监理周报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填报。对施工企业不按专家论证审查方案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签发相关监理文书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通过即时监理报告立即向市、镇两级监督机构报告。对监理企业第一次发生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不按方案施工的行为监管不到位,不向监督部门报告的,处以暂停信用手册3个月及信用扣分30分的处理;一年内两次发生上述情况的,撤销信用手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局原发文中存在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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