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27号)
2016-03-18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27号)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6〕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学习,按要求贯彻落实,该细则未明确的内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6〕20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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