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33号)
2016-04-17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全市在建工程基坑的施工质量安全,积极应对汛期自然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我局现决定从2016年3月28日至4月15日开展全市在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实施部门
本次检查由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及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结合日常工作安排。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开挖但尚未完成回填的基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深基坑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的情况,现场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情况及涉及重大变更经专家重新论证的情况;
(四)涉及基坑施工的材料送检及现场检测情况;
(五)在建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基坑支护结构是否已超过设计有效时限的情况;
(七)施工现场的基坑施工和边坡、高切坡的排水、临时用电、放坡和支护的情况;
(八)对深基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九)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十)重视汛期基坑施工安全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抢险措施,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情况;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履行相关职责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基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薄弱环节或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部位,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市质监站、安监站结合日常工地巡查安排与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将责令其整改或停工,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1. 基坑支护工程检查表(质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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