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厂房勘察
2016-05-03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4月27日8时30分 至 2016年5月4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DWQA11607881
建设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厂房勘察
工程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金富二路10号
投资金额:600000000.00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本次招标用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900平方米,最大高度≤40m,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
发包范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厂房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服务期限:(1)地质勘察:自承包人收到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发出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地质勘察报告。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者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岩土不分等级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25日9时3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6年5月25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4月27日8时30分 至 2016年5月4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85261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0元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统称“企业信用档案”),其企业信用档案为“正常登记”状态。且在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2、已领取信用手册或办理好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可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3、按《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规定,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的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信用等级必须为B级或以上(含B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总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只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于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但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均未登记在其中的投标人,其法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另外,投标人尚需提交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3.2 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对未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成建档手续,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参照上述①的内容完成相关查询。
④按上述规定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的,招标人不接受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投标人因企业信息缺失、信息不规范甚至错误或未及时提交查询申请,造成行贿犯罪档案无法查询、查询结果过期或未有查询结果,企业无法参加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企业自行承担。
有关说明:
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按上述内容要求办理。
②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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