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取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投标会现场核验企业资质等证书原件的通知(东建市〔2016〕50号)
2016-05-30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取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投标会现场核验企业资质等证书原件,具体如下:
一、从2016年6月1日起,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会现场不再核验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人应对企业信息库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或误报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资格证等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现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三、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发布补充通知明确上述调整。
四、《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要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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