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东莞市长安镇东引河、霄边排渠、陈蔡涌截污次支管工程勘察》
2016-07-05 来源: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7月5日8时30分 至 2016年7月28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DCAC11607980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长安镇东引河、霄边排渠、陈蔡涌截污次支管工程勘察
工程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投资金额:407890400.00元
工程规模:东莞市长安镇东引河、霄边渠、陈蔡涌截污次支管工程,管道设计规格DN400~DN1000, 总长度约40.6km.其中东引河截污次支管网长度约25.6km,霄边渠截污次支管网长度约11.0km,陈蔡涌截污次支管网长度约4.0km。总投资约为40789.04万元;建安费约35807.67万元。
发包范围:东莞市长安镇东引河、霄边排渠、陈蔡涌截污次支管工程勘察,主要内容包括:勘探、测量、物探以及排污点调查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服务期限:(1)勘察工期:自收到经招标人审核确定的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后 4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勘察成果的审核时间)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勘察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②必须为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办好录入及网上公布手续。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室(10)
投标会时间:2016年7月28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10)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7月5日8时30分 至 2016年7月28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203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处于正常登记状态),且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4)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市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只登记在市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于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均未登记在其中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担保方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接受具备信用档案企业和交易中心建档企业。
招标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 | 上传日期 |
---|---|
2016-07-04 11:24:19.0 | |
2016-07-04 11:2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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