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长安镇工业大道工程设计》

2017-09-18     来源: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0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9月18日8时30分 至 2017年9月24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CAC11708684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镇市政工程办公室 
招标代理: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长安镇工业大道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投资金额:126000000.00元 
工程规模:长安镇工业大道西起现状福海路,向东与现状海滨路相接;路线沿途与中南路、靖海西路、靖海中路、靖海东路、乌沙西路、步步高路等主要道路平交。道路规划线路全长5.19公里(k0+000至k0+940试验段除外),东西走向,经新民、乌沙、沙头、上沙、厦岗五个社区。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规划道路红线宽40 米,按双向6 车道布置,设行车道、绿化带、人行道和树池等。 
发包范围:长安镇工业大道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书、初步设计评审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红线范围内现有桥涵的顺接与铺装)、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含供水、排水、电气、通信),道路与现有道路、桥涵等的顺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疏导方案设计、后续服务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初步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提交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配合服务期: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或市政行业甲级; 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①具有路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②10年或以上设计经历;③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10月16日9时30分, 开标室(4) 
投标会时间:2017年10月16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9月18日8时30分 至 2017年9月24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7283171-816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设计总负责人的查询结果。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招标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 上传日期
8684-招标文件(含图纸、技术标封面等.rar 2017-09-18 12: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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