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广东省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新条例

2007-07-11     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阅读:0

广东省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新条例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制定公布《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宅基地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
上一篇:

东莞市建设局拟制定标准对建筑企业行为差别化管理

下一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2007年广东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字[200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