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筑防腐蚀构造》等十六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2008-04-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阅读:0次
关于批准《建筑防腐蚀构造》等十六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建质[2008]70号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等十七个单位编制的《建筑防腐蚀构造》等十六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防腐蚀构造》[J333-1~2(2002年合订本)]、《管道及设备保温》(98R418)、《管道及设备保冷》(98R419)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防腐蚀构造》等十六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建筑防腐蚀构造》等十六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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