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规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