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与节能创新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2008-10-14 来源: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阅读:0次
建 设 部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文 件
建策(2008)107号
关于举办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与节能创新
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正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筑领域的能源需求增长较快,规模巨大,目前建筑能耗已经占到全国能耗总量的27.5%,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的需求还将持续增长,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报名回执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会须知
一、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与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办、节能检测机构、建筑节能产品企业、金融投资机构、节能产品科研设计院所、节能办、墙改办、质监站等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法律法规解读;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内容;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标准和技术经济评估;
4、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分析与技术措施;
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后对房地产业的要求;
7、奥运场馆节能工程案例分析讲解;
8、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研发、应用、推广;
9、外墙保温问题的发展探讨;
10、民用建筑节能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检测应用;
11、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12、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内容讲解。
三、拟邀专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部门领导,全球环境基金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工程中心、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相关专家。
四、收费标准
参会代表每人2200元(含会务费、资料费、午餐、场地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厦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577 联系人:郑丹、梁舰
传 真:010-51524618 E-mail:managerdh@126.com
中华建设咨询网: http://www.zhjs.org.cn
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
附件2:
参 会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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