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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码头配套工程-粮食仓储工程设计

2013-12-02     来源: 建设网    阅读:0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29日8时30分 至 2013年12月9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WQA11306793
建设单位: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码头配套工程-粮食仓储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
投资金额:314560000.00元
工程规模: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码头配套工程-粮食仓储工程,用地面积约84653.91平方米(约126.98亩),建筑总面积约25987平方米,包括粮食仓容15万吨,植物油罐1.5万立方米,粮食年中转量100万吨。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粮食仓储工程总投资约31456万元,建安费为23941万元(含工艺和设备)。
发包范围: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码头配套工程-粮食仓储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及调整、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暖通、节能、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125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1)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0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2)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4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3)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4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具备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 或商物粮行业粮食仓储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油脂仓储工程设计丙级以上。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1月14日9时3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1月14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3年11月29日8时30分 至 2013年12月9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7283171-80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3)对于尚未具备纸质版《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未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则应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建档手续。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性审查资料并由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且符合性审查结论为通过。(格式详见 “关于办理《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承诺书格式”)。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4)近三年投标人应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设计。
(5)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6)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7)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及《关于继续沿用原有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3〕46号)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注: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查询内容必须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②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科;③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④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应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发现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要作为不良信息,一并记入投标人或承包人诚信档案。
(6)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的规定,C级或不定级的单位(是指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7)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万元,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帐、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上述方式任选一种)。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收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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