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工程设计

2014-05-05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5月4日8时30分 至 2014年5月10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SSA11406918
建设单位: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松山湖畅园路东侧
投资金额:88170700.00元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333.31平方米,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2730平方米,其中:综合检测楼1栋,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1730平方米(地上约9280平方米,地下约245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39.2米;动物楼2层1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3米。总投资 8817.0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7913.72 万元(限额设计)。
发包范围: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建筑(含实验台柜等)、结构、人防(附建式)、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信息传输及监控系统)、消防、防雷接地、暖通(含实验室通排风系统、空调系统、洁净系统、屏障系统等)、节能、钢结构、幕墙、室内外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室外环境景观、绿化、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85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的审核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
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25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工程设计概算书: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2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设计概算书;
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40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建筑行业乙级 或者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或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备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其他一级 (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8日9时3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6月18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5月4日8时30分 至 2014年5月8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3114448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42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投标人合格条件:(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4)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的规定,C级或不定级的单位(是指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继续沿用原有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3〕46号)及《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相关要求如下:①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由招标人在投标会上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集中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②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已登记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时,其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也由招标人在投标会上统一通过系统查询,并以系统查询为准。③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尚未登记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时,投标人需提交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④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包括统一查询和纸质版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应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发现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要作为不良信息,一并记入投标人或承包人诚信档案。⑤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其法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建筑师(投标人拟委派该注册建筑师担任本项目总设计负责人时)的信息(如: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仍缺失或有误的,须参照《关于补录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通知》(东建市[2013]61号)的要求尽快完善;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行贿犯罪档案集中查询系统无法查询的,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
(6)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本工程接受的投标担保形式为:银行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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