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公共建筑连续两年超额耗能最多可罚10万元
2014-07-29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北京规定公共建筑连续两年超额耗能最多可罚10万元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张漫子、孔祥鑫)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告知义务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未按照规定同时进行相关节能改造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办法还规定:凡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资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等项目,均可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
北京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委等部门日前发布的这一管理办法并非首次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立法。同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相比,新办法监督管理的行为主体更为广泛,涉及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及改造等环节,并对七类具体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金额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第三产业比重已超过75%,“十二五”规划中建筑节能目标占北京市节能总量目标的41%。“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须实现下降12%的约束性目标。从今年起对节能空间较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设置耗电限额。
今明两年北京公共建筑电耗限额指标较2009年至2013年电耗量均值分别降低6%与12%。
新办法还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建筑节能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据节能专家介绍,通过对建筑墙体和门窗的节能改造,特别是采用LED等高效节能灯具,规范空调和电脑的使用,可明显降低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