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东莞生态园公租房设计
2014-11-03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10月31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1月6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SSA11407117
建设单位: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东莞市中信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生态园公租房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南朗路北侧
投资金额:425000000.00元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为62831㎡,建筑面积约13万㎡,公租房数量为2500套,容积率≤2.5,绿化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层数≤26层)。项目总投资为4.25亿元(其中建安费投资控制额约3.5亿元,限额设计)。
发包范围:东莞生态园公租房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暖通、节能、幕墙、钢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环境景观绿化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中标人尚需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设计总工期120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三天开始计算,不包括招标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和确认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1条款。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建筑行业甲级 或者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总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5日9时30分, 2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12月15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2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10月31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1月6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东莞市中信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769693转8818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4)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只登记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总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于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但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均未登记在其中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拟派总设计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招标文件须知2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发现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要作为不良信息,一并记入投标人或承包人诚信档案。
④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中,其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信息(如: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仍缺失或有误的,须参照《关于补录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通知》(东建市[2013]61号)的要求尽快完善;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行贿犯罪档案集中查询系统无法查询的,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
(6)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7)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的规定,C级或不定级的设计单位(是指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8)投标担保金额:10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以上方式选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