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太平海关大院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2016-04-05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3月31日8时30分 至 2016年4月8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WQI11607854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太平海关大院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
投资金额:24240000.00元
工程规模:现有宿舍楼共有7栋,1-6号楼为8层,7号楼为7层(第一层为架空层室内车库),总建筑面积约2278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231.6平方米,道路和景观占地面积9315.4平方米 。包括①室外工程:围墙、户外照明、电缆沟、弱电、消防系统、给排水;②建筑外立面改造;天面防水;③1、2、3、4号楼的室内装修;④5号楼部分室内装修;6、7号楼部分室内装修;⑤大院建筑防雷;⑥门卫岗亭室内装修;⑦1、2、3、4号楼楼梯间装修;⑧1、2、3、4号楼加固。建安费约2424万元(限额设计)
发包范围:太平海关大院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局电子报批手续及费用、报建报批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装饰装修、加固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6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1)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
(2)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10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含工程概算书),及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3)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 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10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建筑行业乙级 或者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或者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或者 建筑行业甲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建筑行业乙级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建筑一级 ( 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17日9时30分, 2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6年5月17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2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3月31日8时30分 至 2016年4月8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029189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4)按《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规定,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的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信用等级必须为B级或以上(含B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只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总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于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但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均未登记在其中的投标人,其法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另外,投标人需提交拟派总设计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按上述规定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的,招标人不接受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接受的投标担保方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