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东莞松山湖犀牛陂排渠整治工程(增加工程)设计

2016-02-22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2月3日8时30分 至 2016年2月29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CSHD11607799
建设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东莞松山湖犀牛陂排渠整治工程(增加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松山湖
投资金额:60000000.00元
工程规模:东莞松山湖犀牛陂排渠整治工程(增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截排管道总长约4300m、改建排水箱涵约800米、迁改现状DN1200污水管、新建截流堰、现状葫芦塘清淤改造并对周边水体和环境做景观化处理等。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2级。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发包范围:东莞松山湖犀牛陂排渠整治工程(增加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新建截排管道、改建排水箱涵、迁改现状污水管、新建截流堰、现状葫芦塘清淤改造并对周边水体和环境做景观化处理等。
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  41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1)、初步设计: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提交后 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3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备案手续。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至项目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 水利行业乙级 并且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不分等级 (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②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③必须为已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或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登记)或已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29日9时30分, 4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6年2月29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4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2月3日8时30分 至 2016年2月29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023239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手续(含单项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及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未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投标人则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以上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 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 19:00 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4)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 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只登记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但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均未登记在其中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对未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未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相关建档,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参照上述①的内容完成相关查询。
④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⑤投标人因企业信息缺失、信息不规范甚至错误或未及时提交查询申请,造成行贿犯罪档案无法查询、查询结果过期或未有查询结果,企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企业自行承担。
(5)招标人接受的投标担保方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和交易中心建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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