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延迟实施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51号)
2016-06-14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关于延迟实施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
(东建市〔2016〕51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结合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发建设投标企业信息库和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库的实际情况,为给予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更加充分的时间填报建档,保障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改革的顺利衔接,我局决定延迟《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以下简称《原通知》)相应部分的实施时间,具体如下:
一、对《原通知》所有过渡期管理措施结束时间从“
二、对《原通知》所有“从
三、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在填报投标企业信息库和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库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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