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坚持遵循五项原则
2008-02-26 来源: 广东建设报 阅读:0次
建设部近日发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城乡规划法要坚持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城乡规划的同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关注民生。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四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充实内容,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五是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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