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
2019-12-31 来源: 阅读:0次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依据事实 | 处罚决定 | 处罚所依据法律条文 | 决定时间 |
东建罚字〔2018〕第022-2号 | 魏熙 | 经查,东莞市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凤岗镇凤清路与兴贤路节点改造-辅道及排水工程(招标编号:FGAFGC11800182;中标金额为19462404.15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1750083.01元)存在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参与投标并中标事实,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魏熙作为中标单位东莞市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东莞市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处人民币15326.02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 | 2019-8-12 |
东建罚字〔2018〕第022-1号 | 东莞市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经查,东莞市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凤岗镇凤清路与兴贤路节点改造-辅道及排水工程(招标编号:FGAFGC11800182;中标金额为19462404.15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1750083.01元)存在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参与投标并中标事实,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 处人民币180306.14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 | 2019-8-12 |
东建罚字〔2018〕第134号 | 东莞市石碣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东莞市石碣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王洲湾1号花园”项目,在该项目2号楼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邓招财认购“王洲湾1号花园2号楼”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1万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24 |
东建罚字〔2018〕第155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余葆强认购“绿湖山庄3单元17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万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52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尹泉盛认购“绿湖山庄2单元8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万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51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陈志军认购“绿湖山庄3单元15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50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苏启明认购“绿湖山庄2单元17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万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49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何森武认购“绿湖山庄2单元15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48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刘红振认购“绿湖山庄3单元16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47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张长英认购“绿湖山庄3单元14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46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罗惠兰认购“绿湖山庄3单元6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5万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45号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 | 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在“绿湖山庄24号商业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收取喻佑根认购“绿湖山庄2单元703号房”商品房所缴付的定金人民币2万元。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2019-7-10 |
东建罚字〔2018〕第138号 |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基坑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存在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的行为。 | 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19-5-20 |
东建罚字〔2018〕第132号 | 四川中鼎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四川中鼎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包装袋项目(二期)综合仓库、PM43湿式造纸联合厂房项目的两台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单位,在未将两台门式起重机(出厂编号:1870016、1870017)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也未告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安装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166号令)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对四川中鼎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予以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5000元罚款。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16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19-5-20 |
东建罚字〔2019〕第001-2号 | 蒋明杰 | 施工单位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区(面粉三期项目)立筒库(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16#和17#立筒仓环梁模板支架正在搭设,搭设高度超过8米,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蒋明杰作为施工单位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处人民币一千元罚款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2019-5-20 |
东建罚字〔2019〕第001-1号 | 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经查,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区(面粉三期项目)、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区(面粉三期项目)立筒库(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16#和17#立筒仓环梁模板支架正在搭设,搭设高度超过8米,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 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2019-5-20 |
东建罚字〔2018〕第137号 | 东莞市六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查,东莞市六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提供高埗万科花园12-14号住宅楼虚假的施工形象进度资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 | 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20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