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阅读:0次
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8]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单位编制的《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风管支吊架》(03K132)、《气体站工程设计与施工》(06R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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