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阅读:0次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1号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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